僱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麼權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僱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麼權益?

我國從最開始就確立了禁止僱傭童工的法律。但就我所知的,還是有很多早早就走出社會沒有繼續讀書的未成年人在流水線工廠打工。他們很多因為年紀原因不能和工廠簽訂正規合同,他們的權益一直在被侵犯。所以我們今天就來看看僱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麼權益。

一、童工所指範圍

所謂童工就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招收未滿16週歲的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二、僱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麼權益?

(一)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概念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2、犯罪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該罪,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犯罪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在我國是堅決不行的。雖然國內還是有這種情況的出現,但需要我們這些羣眾大力監督舉報,保護好未成年人。讓他們儘量能夠很好的成長,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國內僱傭童工的的法律還是挺嚴的,希望大家都不要知法犯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