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會計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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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會計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國家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最近幾年來一直都是呈現着穩定上漲的趨勢的,也開始逐漸凸顯出來我國的保險在社會生活當中逐漸起到了其真正的社會意義。單位在給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的時候是需要有會計憑證的,一般都是部分職工不太清楚社保補繳會計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一、社保補繳會計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補繳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複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説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託收、現金還是支票。

二、社保補繳規定

社保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具有強制性,是對我國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繳納過程中,一些人會因為某種原因中斷繳費,但又為了獲取完整的社保時間段,需要補交社保,這樣的一種情況被稱為社保補交。

社保補交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户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每個城市的社保補繳流程是不一樣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建議大家可以向社保參保地的社保局諮詢,詳細瞭解個人社保補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個人社保補繳的手續是什麼等等

外地户籍人員在京補繳社保,在提供工資單、勞動合同的同時,首次還要增加一份完税證明。對於跨年補繳,在提供個税完税證明的同時,一律要走行政審批手續。

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資憑證、勞動合同等證明資料容易造假,難辨真偽。而新規定要求,必須提供個税完税證明,該證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蓋税務部門公章,一般很難造假。

而個人社保補繳,將根據補繳時間的時限由不同的部門負責。補繳當年,社保中心即可辦理;跨年補,即由各區縣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科接手,進入行政審批程序,社保稽核、勞動監察、基金監督部門都將介入。而對於個税完税證明的要求,則更多地率先應用於跨年補繳當中。

但對於當年還是跨年補繳的界定,各區縣不盡相同。不少區縣是以社保繳費年度來劃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區,如現在補繳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為補當年;如果要補2012年4月之前的,就視為跨年。又如朝陽區,是按自然年度來算,如補繳今年1-3月的,視為當年,由社保中心辦理;如補繳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轉入行政審批,須出具個税完税證明。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其實會計憑證這主要是在公司的財務部門所保存的,是證明公司的經濟業務發生的相關憑證,補交社會保險的時候需要公司提交會計憑證,主要就是為了證明員工真實的工資狀況的,這樣可以避免公司給員工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的基數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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