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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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二)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税務局”進行辦理。

2、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殘疾人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並繳納保障金。

三、能否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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