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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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調查企業用工情況的時候,如果發現其有違法違規現象,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給予立案處理。那麼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流程是什麼?各個環節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本站小編通過一篇短文和大家做個簡單分享。

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一、登記立案

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並經過審查由勞動監察機構確認有違法事實的,應當登記立案。登記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勞動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查批准。勞動監察機構負責人批准之日為立案起始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二、調查取證

登記立案後,勞動監察機構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完成調查取證後,應當作出調查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三、處理

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將案件處理報批表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勞動監察案件應從立案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情況複雜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2、調查中出現法定中止調查情形的,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中止調查。 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有關單位和人員。中止情形消除後,應當恢復調查。調查處理期限自中止情形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立案後,發現用人單位違法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撤銷案件。發現法定撤銷案件情形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撤銷案件。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4、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對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或者返還財物等涉及勞動者財產性權益的監察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一方當事人申請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組織調解。

6、用人單位有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應建議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處理。

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送達

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7日內,應當將勞動監察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單位。送達方式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拖欠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引發羣體性事件或者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的,可以在用人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張貼執法公告,並以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記錄。公告期為十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綜上所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負責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的主要機構,其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流程包括登記立案、調查取證、處理和移送等幾個環節。在每一個環節,都有一定的時效要求,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要盡職盡力,妥善處理勞動糾紛案件,不得無故拖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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