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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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

為了規範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工作,為了提高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效率,和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質量,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這些都有一定的規範性和規定,對於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和規範,那麼,福建省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是什麼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下內容: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

為規範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工作,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辦理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5號),省廳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保障部部令第2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是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過程中,發現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地區)調查的,可以委託案件相關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並反饋協查結果的工作。

第三條、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工作應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協查。

第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指導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工作。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查處以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主,案件相關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第七條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委託方)向案件相關地有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方)發出委託協查請求。各地可根據協查工作需要,與案件相關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協商進一步明確委託和受託主體。第八條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關地區協助的,委託方可以啟動委託協查工作:

 (一)本地區發生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用人單位註冊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其他地區的; 

(二)本地區發生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違法行為涉及其他地區的; 

(三)本地區在查處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過程中需要相關地區協助的。第九條委託協查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協助調查工作; (二)協助核實證據材料; (三)協助送達文書; (四)協助督促整改; (五)其他事項。第十條委託協查以書面形式進行,由委託方發出委託協查函,同時提供已掌握的違法線索情況。委託協查函的內容包括:涉案單位基本情況、協查範圍、涉嫌違法事實、協助調查事項及內容等。下載文檔到電腦,查找使用更方便

總之,勞動力就是我國生產力的第一動力,保障了勞動力的生產就等於提高了生產力,那麼,保障勞動力的監察的任務就顯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對於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為了有良好的規範性,各地區就針對區域的不同對此作出相應規定,好了,關於福建省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就講到這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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