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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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是什麼

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是什麼

買斷工齡”是指對外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現在一般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工齡怎麼計算

工齡計算方法有三種,分別是:

1、連續計算法。具體計算時間是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至離職之日這段時間,如果期間有工作調度的,也不中斷計算;

2、合併計算法。如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用人單位調整等非主觀原因中斷工作了一段時間的,應當扣除中斷的時間,把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即為工齡;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可用此法計算,比如實際工作一年,按一年半進行工齡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的調整而發生崗位調動的,其調動前後的工齡應當連續計算,但是連續計算的前提是勞動者檔案中有調動審批表等調動手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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