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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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法律上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試用期辭職的流程如下: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工資支付時間: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而且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試用期的工資低於法定的標準,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足。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勞動者當然有工資,但有前提條件,就是隻要勞動者提前和單位申請辭職過了。只要這樣,那麼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勞動者工資。要是用人單位惡意不給的話,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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