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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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定義是什麼

一、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定義是什麼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勞務排期單位的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

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並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勞動合同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

勞務派遣的存在,為一些單位中臨時性的工作崗位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畢竟此時只是短暫的需要勞動者來提供勞動,若是直接進行招聘的話,之後工作結束還要想辦法對這部分勞動者作出安置。但要是通過勞務派遣,一方面可以減輕用工單位對派遣人員的責任,另一方也能降低用工單位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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