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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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59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派遣勞動者與接受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規定派出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該條款闡明瞭勞務派遣協議的主題和內容。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意義是什麼?

本文的意義有兩個:第一是介紹了勞務派遣協議的簽訂;也就是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以勞務派遣形式與接受勞務的單位(即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第二是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也就是説,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單位應當明確支付派遣崗位和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間、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協議中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金額違反協議的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是工資報酬和社會保險費以及如何支付。

哪些職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作人員?

企事業單位的就業一般應以直接招聘員工為多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屬於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並不適合所有企業,而只適用於特殊的單位以及特殊的職位。因此,《勞動合同法》限制了勞務派遣崗位的範圍:勞務派遣通常適用於在一些短期臨時的、輔助性的、可替代的工作,但是具體哪些工作崗位屬於短期臨時的、輔助性的、可替代的工作,《勞動合同法》未列出,需要後期相關司法解釋加以明確。

目前社會上,一些企業中負責安保、衞生清潔以及維修等崗位的人會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勞動者一定要小心謹慎,瞭解相關派遣合同的禁忌,關注工資的支付以及選擇合法合規的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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