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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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如果是因本人的辭職申請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則本人可以修改後再提出申請;
如果本人的辭職申請符合要求的,則員工可以到時候依法完成本人的工作交接等手續,要求公司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可以通過申請調解或者仲裁等方式來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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