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的產生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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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產生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錄用員工後,應該在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但是實際操作中,一些企業違規操作,不以書面形式和員工確定勞動關係,其實,即便是雙方沒有籤合同,也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那麼事實勞動關係的產生的形式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事實勞動關係的產生的形式有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係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範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僱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二、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從實踐中看,無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一般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自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另一種是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是引起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事實勞動關係的產生有很多種情況,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單位以口頭協議方式代替書面合同和簽署合同無效但是員工卻履行了勞動義務的情形。當雙方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時候,如果引發勞動糾紛,員工應該加強收集證明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資料,包括工資清單、考勤記錄和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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