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在實踐中,有很多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工作的內容、報酬、時間等等都是口頭與勞動者約定的,這樣的情形下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那麼我們如何來認定呢?

哪些情形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一、哪些情形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所以,當用人單位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又無書面的勞動合同可以證明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上面的方式來認定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是實踐中這些材料的收集還存在很多問題,並非那麼容易,建議勞動者在發生爭議的時候要慎重處理以及請諮詢專業的我們本站,我們將為你做更多詳細的解答,幫助你維護正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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