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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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被辭退怎樣賠償?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是什麼呢?
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三、試用期被辭退要求賠償時要注意什麼?
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況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