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的勞動關係受到法律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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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幹部的勞動關係受到法律認可嗎?

村幹部的勞動關係受到法律認可嗎?

村幹部的勞動關係受到法律認可的。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二、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

三、哪些證據材料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説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9、錄音、錄像、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實際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屬於違約的行為,需要及時補籤合同,否則員工有權提起仲裁併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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