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勞動關係還被法律認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一、退休勞動關係還被法律認可嗎?

退休勞動關係還被法律認可嗎?

退休勞動關係也還是被法律所認可的。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對於未辦理養老保險卻已達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問題作了補充規定,即該員工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僱主與僱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相關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僱傭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勞動關係指用人單位僱傭經營業務用工。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在勞動關係的實際履行中,存在着大量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導致員工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用人單位將不得不一直與該員工保持勞動關係,一旦出現糾紛員工依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法院也將對退休後的勞動關係依舊給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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