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解散為由終止勞動合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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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以解散為由終止勞動合同不違法。因為勞動合同中的一方主體已經不存在了,該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以解散為由終止勞動合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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