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有何用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有何用途?

員工在被用人單位正式錄取前,一般會有一段試用期,是用人單位用來考察員工工作能力的。如果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也要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那麼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包括哪些內容?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有何用途?下面我們一起來聽聽本站小編的聲音。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文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試用期間,如何讓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可以要求原單位出具,這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不能拒絕,如果單位拒絕,就提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否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試用期間,單位不可以隨時解決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從勞動法中可以看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並不是可以隨心所欲地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並向勞動者説明理由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有何用途?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原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用來給新單位看,勞動者可以以此證明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當前沒有勞動關係存在。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原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涉及勞動者同意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等內容。是給勞動者本人看的。

1、如符合申領失業金條件,可憑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失業金。

2、找到新單位,可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籤訂勞動合同,辦理繳納社保事宜。

綜上所述,即便是員工在試用期提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也要按照規定出具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這個證明員工可以在入職新公司時使用,用於簽署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等。這裏有一點大家要注意,試用期雖然不代表員工被正式錄取,但是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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