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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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勞動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見的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以外,還有不定時工時制,也叫做不定時工作制。與綜合工時制一樣,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也是有條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有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有哪些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採取的一種工時制。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半年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或職責範圍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二、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 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對不同工作時間制度加班費的計算進行了規定,其最後一款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從全國性質的法律規定來看,並沒有規定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情形,不定時工作制是不計算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的,只有在部分地區如上海、深圳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也有加班費,按300%的日工資支付。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問題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瞭解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已經有所瞭解了吧。如果勞動者是實行的這種工作制度,不用擔心,只要是在國家規定的時間之外從事工作內容的,那麼都是會按照加班計算,也是可以依法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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