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怎麼確定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沒簽合同怎麼確定勞動關係

雖説確立勞動關係之後簽訂勞動協議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環節,但其實社會上還是存在許多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的勞動關係存在,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在沒有事情發生的情況下對企業和個人都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但是一旦出現問題處理起來就會非常麻煩,那如果沒簽合同怎麼確定勞動關係呢?

沒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均可以參考該通知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或證人證言,是否有其它的證據,或通過其它方式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可結合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情況,在前蒐集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1、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文件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説明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本類證據上一定要有單位公章才能確保證明的效力。

2、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或其它類型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經濟合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如果勞動者能提供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反證證明雙方只是委託代理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單位未蓋章,勞動者可以持合同讓其它單位加蓋公章確認真實性,亦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

但是這並不證明我們就可以不簽訂勞動協議合同,因為不簽訂勞動協議合同靠這些方式確定勞動關係存在的話是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還要到相關部門對其進行鑑定,是非常麻煩的,而且可能也會存在無法確定勞動關係存在的現象,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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