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人單位辭退員工沒有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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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人單位辭退員工沒有合同是否合理?

僱人單位辭退員工沒有合同是否合理

僱人單位辭退員工沒有合同是不合理的,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本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本

茲有本單位員工__,性別__,身份證號__,因□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__ (用人單位蓋章)

( 存入員工檔案 ) 年 月 日

三、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當初入職的時候不僅需要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時候也同樣的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的建立和結束都應該是善始善終的。如果説是一開始也沒有籤合同,隨後僱人單位也是無緣無故的就辭退了職工,把公司的做法從頭到尾都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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