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的勞動糾紛仲裁委不受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勞動者退休後繼續工作能否維權?

退休後的勞動糾紛仲裁委不受理嗎

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仍在就業或者再次就業的,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何種法律關係,並無明確法律規定。法院在實踐中把這種法律關係定義為勞務關係。

在此案,雖然樑某在勞動爭議仲裁委這裏無法追回自己應得的報酬,但是還是有辦法的。申請仲裁得不到解決,他就起訴到法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係,雙方合法權益雖然無法得到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保護,但同樣受到一般法律保護。

勞務關係雙方簽訂合同時,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和公平原則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餐廳口頭承諾勞務報酬,這個合同已經生效。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餐廳沒有支付承諾的勞務報酬,就是違約,樑某有權利要求餐廳支付所有報酬,法院應支持樑某的訴訟請求。

其實即使是法律人,也同意訴訟不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法,而且誰也不能保證經過訴訟之後就一定能解決問題。但是它這個最後的法寶一定是所有方法中最權威、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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