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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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金嗎?
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在勞動關係中,工資收入是勞動者最核心的利益,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建議員工先跟公司協商,看是否有特殊情況造成延遲發工資,若公司涉嫌惡意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公司也拒絕支付補償金的,要注意收集證據,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