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否辭退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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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否辭退試用期員工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的時候都是在試用期期間進行的,那這是不是就意味着,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呢。而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單位能否辭退試用期員工?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能否辭退試用期員工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

二、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怎麼辦

企業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只要員工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隨時辭退。而實際上,如果錄用條件中沒有包括考核合格這一項,用人單位是無法僅僅依據考核不合格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如果您想在試用期內以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進一步保留,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為錄用條件寫入或者當中去,否則單位就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如果單位沒有把試用期內考核合格作為錄用條件並告知勞動者,後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異議。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勞動者。同時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也不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主張試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其實,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在轉正之後,用人單位都是有權利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我國法律中同時也規定了,單位辭退員工的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否則的話就不能進行辭退。至於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的條件,各位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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