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關係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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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關係成立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關係成立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卻存在事實勞務派遣行為,勞動者也已經與用工單位形成勞動關係並能夠提供法定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勞務派遣關係同樣成立,並且作為勞務派遣公司需要依法承擔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責任,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超過一年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主張雙倍工資賠償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勞務派遣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規定要求有哪些?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這是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之一。此外,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派遣至用工單位。

綜上所述,無論是勞務派遣員工還是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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