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未成年工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未成年工指的是未滿18歲參與進社會工作的人羣,他們對社會的認知還不夠豐富,經驗不足,在社會工作中容易因此受到利益損失。因而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條文來維護其權益,使其的勞動利益不受到侵犯,擁有健康穩定的成長條件。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未成年工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未成年工作時間限制是什麼

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發育和繼續組織他們完成文化技術學習任務,一般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日製度,並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加班加點和夜班工作、對於某些經過批准允許招收16週歲以下的學徒的特殊行業,國家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的保護措施。保證他們的身心能夠健康成長。例如,1961年5月勞動部就在《關於教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中指出,未滿16週歲的學生,在進行生產實習時的勞動時間為,每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7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二、拖欠或延時索賠途徑 

1、在法律規定中沒有對未成年人勞動時間上的規定。但是未成年工作為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每天加班超過三小時的部分或者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的部分單位需要繳納罰款。單位安排員工加班需要足額支付加班費,為足額支付,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2、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處罰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和加班費的,可以向當地投訴,讓介入處理,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的

2、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培訓機構和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綜上所述,未成年工加班費規定為不能拖欠和超過規定工時,用人單位若不及時按照時間和勞動付出量支付工資,未成年工應採用以上措施對拖欠問題進行索賠,這種規定可使未成年工作人羣的權益得到較好的保護,使其擁有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為其的成長帶來好的方向引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