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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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範圍是怎樣的

競業限制主要是在用人單位與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人員之間進行約定的,主要是為了保護單位的商業祕密,以防利益受損。那麼你知道競業限制的範圍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介紹。

競業限制的實施客觀上限制了勞動者的就業權,進而影響了勞動者的生存權,故其存在僅能以協議的方式確立。比如,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儘管用人單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價,但一般而言,該代價不能完全彌補勞動者因就業限制而遭受的損失。因此,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強調約定的同時對競業限制進行了必要的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人員。實際上限於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核心技術的人員,不可能面對每個勞動者,企業每人給一份經濟補償金也無力承受。

瑞士債法第340條中規定:“競業禁止以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獲有顧客來源或製造、營業機密,而此等知識的運用對原用人單位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為限”。我國競業禁止條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祕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的勞動者訂立與之相似。

2、競業限制的範圍要界定清楚。由於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競業限制一旦生效,勞動者要麼改行要麼賦閒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擴大競業限制的範圍。鑑於商業祕密的範圍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單位來認定,難免有被擴大之虞。原則上,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3、約定競業限制必須是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需。自由競爭和貿易自由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競業限制本身是對自由競爭的一種限制。因此,競業限制的實施必須以正當利益的存在為前提。必須是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競爭關係,最重要的是不能誇大商業祕密的範圍,勞動者承擔義務的範圍被無限制的擴張,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為忠誠義務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受到限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對於勞動合同雙方非常重要。在英國,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必須符合“行業限制規則”。是指所有的競業禁止條款首先將被視作無效,除非根據“合理性”審查被證明合理。因此,僱主至少必須證明自己有具體的財產利益需要競業禁止條款的保護。英國法對行業限制規則可以歸結為三點:限制性條款保護的信息應當是商業祕密或者同客户特殊信息有關;限制性條款應當是在合理時間和地域內保護僱主的財產利益所必需;限制性條款不應當違背公共利益。

就競業禁止保護的信息類型而言,英國法院區分商業祕密和一般技術的訣竅是,對於商業祕密,僱主可以通過競業禁止條款禁止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使用。如果信息並不能被明確地歸類為商業祕密,競業禁止條款將不具有約束力。因此,為防止引發爭議,僱主往往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哪些信息屬於商業祕密,但是無論是明確的競業禁止條款還是默示的忠誠義務,都不能被用來限制勞動者的勞動自由。

4、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受競業限制約束的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進行競業限制,除了在人員上面進行了約束外,還主要強調了限制的業務範圍,同時一般是不能超過二年的。要是你在與單位進行競業限制約定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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