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工資結算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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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工資結算是怎樣規定的?

一、主動離職工資結算是怎樣規定的?

主動離職工資結算的規定辦完所有的離職手續之後,用人單位會發放工資的,一般單位都會要求員工在離職前一個月提交申請,進行工作交接後才可以離職的。大多數企業當天走都不會當天給你結算工資。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辭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工作多長時間就應該得到多少的勞動報酬,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必須要做好相關的離職手續的辦理,比如説工資的清單等都需要向用人單位來出去,這樣的話用單位也能夠正常的按時發放工資報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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