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麼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一個考驗期。無論對於勞動者來説還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都是為了之後更好的工作,但是試用期是不能無止盡的,那麼試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麼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一、企業怎麼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1、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常見問題

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合同時,不問勞動合同的類型,一律設立試用期;不問勞動期限的長短,一律設立試用期;不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肆意設計試用期的長度。

同時,應該區分清楚,“以上”包含本數,“不滿”不包含本數,“不得超過”是“≤”,用人單位容易誤讀法律。

3、法律風險

違法約定試用期,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防範策略

嚴格審查勞動合同,看能不能設立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嚴格審查約定的試用期是否超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二、試用期企業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1、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常見問題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載明試用期)與勞動者約定一個月到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經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係。有些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也簽訂合同,但是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滿後,或解除勞動關係,或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3、法律風險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該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在試用期滿後再簽訂合同,就是第二次簽訂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加速使勞動合同變成無固定期限合同。

4、防範策略

用人單位應養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習慣,不管在不在試用期內,要記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僅是在保護勞動者,也是在保護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通過面試決定錄用勞動者時,一個月之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確實是否要約定試用期,及其試用期的長短。如果僅僅約定試用期,就白白浪費了一次簽訂固定合同的機會。

試用期的期限我國的勞動法裏有明確的規定指出最長是不能超過6個月的。具體的試用期長短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來確定的,大家在生活中要注意試用期一般是包括在勞動合同裏面的,因此不能單獨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而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