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轉正後離職提前幾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勞動者轉正後離職提前幾天

法律中允許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權,但在原則上要求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用人單位,以免給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當然,如果單位本身有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此時可以及時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那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轉正後離職提前幾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者轉正後離職提前幾天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勞動者轉正後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二、試用期簽訂合同應注意什麼

1、試用期應該籤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設立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前提是存在勞動合同。所以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是不可能有試用期的。口頭約定試用期,作為事實勞動關係處理。

2、試用期合同效力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合同的試用期約定無效,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因為很多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在試用期內辭職與轉正之後辭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的時間要求不一樣。其中試用期間內若要辭職的話,則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就行。但如果是在轉正之後辭職,則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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