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個税申報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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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工資個税申報方式有哪些?

臨時工工資個税申報方式有哪些

臨時工工資個税申報方式有郵寄、數據電文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税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税人自行申報納税制度。經税務機關批准,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税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

二、公司可以代扣個税嗎?

公司可以代扣個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三、税務申報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納税人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税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納税人採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第三十二條 納税人在納税期內沒有應納税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納税人享受減税、免税待遇的,在減税、免税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第三十三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應退税項目及税額、應減免税項目及税額,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税款、欠税、滯納金等。

第三十四條 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税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材料;

(二)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三)税控裝置的電子報税資料;

(四)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税憑證;

(五)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六)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三十六條 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税款的納税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併徵期等申報納税方式。

第三十七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税務機關報告。税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用人單位每個月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員工的個人所得税,如果所謂的臨時工跟用人單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或者是勞務關係,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情況下,是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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