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糾紛易出現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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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派遣糾紛易出現哪些問題?

勞務派遣糾紛易出現哪些問題?

一是勞動關係不清晰。勞務型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人才派遣協議,用工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關係和工作崗位分別屬於兩家單位的情況。

二是工資支付不透明。由於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和工作崗位分屬兩家,出現部分勞務型企業及用工單位隨意剋扣工資,不按月發放工資、不按規定結付加班工資等情況,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受侵害後責任主體不明確。

三是社會保險不參加。有的用工單位利用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不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不繳納社保費,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保費。

四是同等勞動不同報酬。勞務糾紛勞務派遣人員如何維權?據瞭解到勞務人員在用工單位往往成為另類,從事的是苦、髒、累、重的工作,報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單位的獎金和福利等。

五是工作時間不規範。有的用工單位對勞務人員任意安排加班加點,工作時間大大超過國家規定,並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還把違法責任推卸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動派遣單位為與用工單位維持派遣關係,不敢幫派遣勞務工維權。

二、發生勞務糾紛勞務派遣工如何維權?

一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未足額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工資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派遣單位索賠,也可以向用工單位索賠。人才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以後,是否可以向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追償,主要看派遣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二是《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動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是在涉及人才派遣的勞動仲裁、訴訟中,應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例如,勞動者僅向用工單位主張加班工資,勞動仲裁未將派遣單位列為當事人,那麼在訴訟中,法院應當追加勞務派遣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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