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試用期辭職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護士試用期辭職流程是什麼

護士試用期辭職流程是什麼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試用期時長一般分為四種情況

1、試用期在一個月以內。

如果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大於三個月但小於一年的情況,職工的試用期應不得超過一個月。

2、試用期在兩個月以內。

如果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情況,職工的試用期應在兩個月以內。

3、試用期在六個月以內。

對於一些超長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超出三年或者用人單位和職工無固定時間限制的勞動合同,這類的試用期應該在六個月以內。

4、不得設定試用期。

針對一些時間不滿三個月且是為了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完成特定目的的勞動合同,公司便不應該要求職工有試用期。

企業得先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才能對員工提出試用期的考核。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項規定,那相關部內便會要求用人單位整改,如果單位已經違反此規定,應對權益受侵犯的勞動者做出應有的賠償。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想要離職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的主管,在交接完成工作後就可以離職。如果勞動者為正式員工的,則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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