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籤勞動合同辭職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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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籤勞動合同辭職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現在市場上的人才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公司一般都是隻要跟前來應聘的人確定了成立勞動關係的這種意向以後,幾乎都是當下就會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關於試用期的約定也在書面的勞動合同當中就寫清楚了,有些員工就可能在試用期之內就想要辭職了。那麼,試用期籤勞動合同辭職的規定是什麼?

一、試用期籤勞動合同辭職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試用期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呈交書面辭職通知書就可以依法辭職,不算違約,同時可以依法拿到屬於自己的一切應得的報酬,如試用期已過則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申請才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辭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1、辭職時間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依據勞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説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5、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文件,並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打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併作為證據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單位不同意辭職,如何解決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可離職。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

(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綜上所述,試用期籤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告訴用人單位一聲的,在試用期期間如果覺得不合適的話,當然是越早提出辭職越好,千萬不要試用期轉正工作的還不到一個月就感覺有些堅持不動了。其實現在市場上真的是需要情商比較高的勞動者才能夠更好的處理好勞動關係的,不論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常的勞動關係期間離職,自己一定要把握好其中的有些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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