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如何舉證避免敗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勞動合同法》以及《調解仲裁法》出台後,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越來越大,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只需要提供簡單的勞動關係證明就可以進入仲裁訴訟程序。但是若完全由用人單位舉證,用人單位會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進行舉證或者製造假證據,那麼勞動者會承擔巨大的風險。

勞動爭議案件如何舉證避免敗訴?

——隨便籤字(名)最危險。簽字意味着勞動者本人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的認可,因此胡亂簽字意味着本人胡亂的認可。

——保護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很關鍵。很多用人單位“規定”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後都要“上繳”單位指定的一些“東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這些東西確是勞動爭議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因此我們要對此有所準備。

——對需要“上繳”的證據及時取證。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上繳的,例如:勞動合同書,法律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對於一些的確需要上繳的東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勞動者可以在上繳前進行取證,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對工作牌或其他書面證據進行復印留存等。

對於有些有着嚴格防範措施的單位,勞動者往往會被突然襲擊,此時勞動者不要亂了方寸,而是要學着如何在短時間內取證。例如採用手機錄音或手機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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