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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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處於首都的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言,並不是能夠受理所有的勞動案件。畢竟仲裁委的能力只有那麼大,案件多了也不是一件好事。那麼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有哪些呢?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於這種做法並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於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於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1、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台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1、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勞動爭議發生在哪個區就由哪個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另外,對於其它情形的管轄,我們作以下説明:

1、內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為企業註冊地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注意,這裏是企業註冊地,而非企業實際經營地,因為在實際中,兩者的地方有時是不同的。

2、外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作為員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即可。當然,這裏還有一個是區批准成立的,還是市批准成立的問題,但是這一點對於員工來説,往往難以查對,因此,一旦與外資企業發生爭議後,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讓單位來提出反證來證明這些,自己沒有必要為此舉證。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要麼是本地區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要麼是外省、市的外商、外資企業在京的辦事機構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對於其他地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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