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提供口罩不上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用人單位不提供口罩不上班嗎?

用人單位不提供口罩不上班嗎

單位不提供口罩員工也不能拒絕上班,雖然《安全生產法》有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但是對於一般企業,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有個別地方,比如北京、廣東區域有規定表示,通風良好且彼此確認健康狀況良好的環境下可以不佩戴口罩。

所以,員工是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的,如果在特殊時期單位提供了口罩給員工也是企業對員工關懷的體現。

二、疫情期間員工無故曠工公司可以開除嗎?

可以,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防控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返閩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新型冠狀肺炎期間,國家的文件顯示的是讓一些跟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必須要給每一位在崗職工提供口罩,另外就是,就算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口罩,職工本人在上下班路上感染病毒的也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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