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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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責任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必須要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費,否則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你知道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具體要承擔哪些嗎?律師356小編為你介紹相關內容。

一、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律師提醒:如果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法律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應該規範用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二、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員工的加班費的話,肯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要是逾期還不支付的話,則就要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更多加班費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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