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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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勞動者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一) 勞動者主張工資標準就應當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

(二) 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應就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事實舉證;

(三) 勞動者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者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舉證;

(四) 勞動者主張工傷賠償的,應就存在因工傷害的事實及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及鑑定時間、工傷住院治療起止時間及費用、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及所需交通費和食宿費、應安裝康復器具的證明及費用等事實舉證;

(五) 女職工主張“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權利的,應就存在“三期”的事實、起止時間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難產、領取獨生子女證的事實舉證;

(六) 依法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其他舉證責任。

二、勞動爭議的證據有哪些

(一)勞動爭議案件一般舉證內容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的送達日期。

3、勞動關係的證明: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僱用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當事人其他協議。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內容: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應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紀的有關證據材料。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6、涉及住房補貼費的,分房單位須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補貼費的具體數額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內容: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就業形勢嚴峻的情形下,出面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就不多見,現在又在舉證上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這樣一來,更讓處於弱勢的勞動者雪上加霜。因此,勞動者應事先了解一些法律常識,在工作中就注重證據的收集。要是不知道勞動者的舉證責任有哪些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本站的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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