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勸退員工怎麼賠償
一、公司勸退員工怎麼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法定的理由和法定的程序,不同的解除理由會造成不同的解除補償情形。補償標準的常用説法和算法:經濟補償金,由員工工作年限×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得出。代通知金,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無過錯員工,需要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司違法解除情況下,支付員工兩倍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無需補償的情形
試用期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員工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經本公司指出後拒不改正或者給本公司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員工以欺詐等方式,令公司在違背真實想法的情況下建立勞動關係。
三、補償為N或者N+1的情形
員工不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後,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
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情形發生客觀重大變化,公司和員工就變更履行勞動合同無法協商一致;
公司因經營困難或轉產、技術革新等進行經濟性裁員。在以上第1、2、3種情形下,公司提前一個月以上通知員工解除的,只需要補償N,否則就要補償N+1;而第4種情形的補償方式只有N,因為法律規定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必須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程序,否則有可能涉嫌違法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有5類員工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解除必違法:
1、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
2、正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3、被鑑定為1-10級傷殘的工傷員工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5年且距離退休不滿5年的員工
5、從事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未作離崗體檢或者正處於職業病診斷、觀察期間
一切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解除,都是違法解除。例如:無理由解除、適用解除理由不當、解除流程不合法律規定、法定限制解除情況下辭退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