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勸退員工要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如果公司想要勸退員工,人力資源部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並確認員工本人收到改通知並簽收,或者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則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滿半年,按照0.5個月的工資,滿6個月不滿一年則按照1個月的工資進行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勸退員工要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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