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之後公司有權勸退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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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正之後公司有權勸退員工嗎

轉正之後公司有權勸退員工嗎

可以,需要補償經濟補償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員工不加班能被公司辭退嗎

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42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企業不能認為職工不加班就違反廠規廠紀或勞動合同,進而以此為由予以辭退。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後,其實單位都是可以辭退員工的,相比試用期內的辭退,在轉正之後辭退員工的限制要更多一些,主要分為過失性辭退和預告性辭退。而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不能認為是單位辭退員工,當然員工也是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員工在轉正之後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辭退員工的話需要支付給員工一定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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