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會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任何一家公司都絕對不會輕易去聘用一個在道德上存在很大問題的這些人的,我們為了完成相關的業績跟同事之間的競爭手段只要是合法的途徑都是可以的,但如若該職工直接被國家有關單位給刑拘了的,所面臨的後果就是直接會被開除的。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被刑拘會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被刑拘會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一、被刑拘會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可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時,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存在例外情形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建議:勞動合同期滿如出現例外情況,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由此可見,被刑拘會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想法是符合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在職工已經做出了一些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以後,公司單方面辭退該職工並且也不需要履行任何的賠付義務。將來找工作,在調查檔案表的時被刑拘的記錄是清清楚楚的,再找一份好的工作恐怕也很困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