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週末外出培訓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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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週末外出培訓算加班嗎?

我國週末外出培訓算加班嗎?

若培訓是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參加的,則應當視為正常出勤。若培訓是在週末安排的,是否應該認定為加班不能一概而論,判決的關鍵點在於是否是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勞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形,若培訓是自願性質的,既能提高員工本身的個人技能,又不需要員工承擔培訓費用,則該培訓可以等同於公司對員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棄,這樣的培訓就不屬於工作性質的培訓,因此不能認定為加班。

第二種情形,若培訓是強制的,必須參加,儘管該培訓的確可以提高員工的個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員工個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質了,而是通過提高員工的個人技能來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那麼該參加培訓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應當認定為加班。

二、勞動者證明加班應提供什麼證據

當公司安排加班時,儘量保留、收集相關證據,以免發生爭議時舉證不能,並由此承擔不利風險。那麼哪些證據對證明加班比較有力呢?

1、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每週實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時間。這無疑是最有力的證據,因此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資單或工資條。

實發工資單或工資條裏尤其是工資條裏經常隱藏着加班時間,由於工資條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丟,因此提醒各位勞動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郵件。

儘管郵件證明力有限,可卻也是其中有效證據之一,因此也應儘量保留下來;

4、週末出差單或發票等憑據。

很多勞動者常常沒有將其作為證據意識,隨便一扔或沒有複印就上交,需要時拿不出來。

5、平時每天做個簡單的工作記錄,記錄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都約定了工作時間,如果經常加班,對勞動者的生活有很大影響。另外,還要知道勞動者證明加班應提供什麼證據,這樣當勞動者提交訴訟證據時,公司如果不能舉出相反更有力的證據的話,仲裁員或法官採信的可能性就較大,或者能“逼”公司提供考勤記錄。

我們在日常的工作的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用人單位要求我們加班的情況,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加班的法律規定,包括加班的時長和加班費的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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