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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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結束後,有的人會收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的拿的卻是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樣嗎,這兩個在含義、作用上都有所區別。最簡單的,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社保局領取失業金,離職證明卻不可以。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樣嗎?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二、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樣嗎,他們在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上的作用是一樣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樣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作用更大。

一般的企業不會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因為存在一定的勞動風險。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樣嗎,因此這兩個的證明作用是一樣的,但是在實踐中,解除勞動合同有過錯方的法律責任。具體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樣的作用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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