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協議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在我國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解除的形式有很多種,解除勞動協議和離職就是其中的兩種,但這兩種解除勞動關係的內容不一樣,一個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另一個時勞動者自己辦理的。下面小編就解除勞動協議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解除勞動協議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一、解除勞動協議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不是一樣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包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其中有約定相關補償金的金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等內容,離職證明同樣屬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一項。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職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可以是因為各種原因與原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公司方面過錯的,有個人申請的,例如有辭退,開除,也有辭職,病退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則是一個較為明確的概念,一般是指單位公司與個人達成某種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

在我國的法律上和實際的生活中這兩類事件有着根本的區別,我們在辦理這類事件時,一定要注意相應解除後自己的社保和補償問題,利用法律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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