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扣工資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員工曠工扣工資合法嗎

員工曠工扣工資合法嗎?

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單位能否認定員工自動離職

《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是員工的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説員工怎麼怎麼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因為員工曠工而扣其工資,若是不支付其當天的工資,此時不屬於扣工資,因為本身員工當天就沒有上班,單位自然是可以不予支付當天的工資。但要是在此之外還要扣工資的話,自然就是不合法的。不過如果曠工行為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此時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那麼實際操作的時候就可以在其工資中扣除應當賠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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