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扣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扣工資嗎?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扣工資嗎?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説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二、因曠工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賠償金?

曠工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得到賠償的。

以下情況可以得到補償: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補償:(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怎樣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曠工,公司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曠工可以被公司開除,但是不能扣工資,勞動者的工資依然應當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如果公司拒絕並採取手段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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