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不加班被辭退有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誰知道不加班被辭退有補償嗎

誰知道不加班被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者如果不加班被辭退與有沒有補償這兩者之間,是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的。換句話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是否有經濟補償與加班與否並無關聯。能否取得經濟補償金關鍵在於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如果有,則需要支付給勞動者與其工作年限想對應的經濟補償金,反之,則無需支付。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需賠償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承擔上面所有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比如説用人單位要炒魷魚,依據的是(三)的規定,那用人單位就要自己拿出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三、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提出辭退,並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

(四)勞動合同期屆滿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七)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四、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者如果不加班被辭退與有沒有補償這兩者之間,是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的。換句話説,還是要看是否符合經濟補償的條件。這是根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還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顯而易見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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