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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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一裁終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是對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又一創新和突破。根據該法規定,那些規定明確、爭議額小的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小額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在仲裁裁決作出後,如果勞動者沒有提起訴訟或用人單位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當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訴訟,拖延履行義務而導致的勞動爭議處理週期長的問題,將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化解,有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對於大部分勞動方面的糾紛,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話,那麼才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這就是仲裁前置的要求。當然,即使是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於勞動方面的糾紛,也是有自己受理的範圍限制,不是所有發生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勞動仲裁委都是會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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