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三天 - 拖欠工資多久算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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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三天,拖欠工資多久算欠薪
老闆拖欠工資三天,拖欠工資多久算欠薪
1.工資拖欠三十日即為拖欠工資。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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